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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请注意本文通知

  • 作者:admin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5-03-13 点击:
  •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做好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及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并开展考生网上自助缴纳考试费工作,请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通知考生。
        (一)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于4月10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报名期间,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二)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报名结束后,收费单位按考生人数、收费标准和规定的费用分解比例,将各考点考试费统一划入指定账户。
        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操作权限将于2015年4月19日24时截止,请及时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信息提交等有关工作。考区复核考生报名资格预计于2015年4月23日开始,请各考点按《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见附件)报送考生报名材料。考区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号)执行。
        四、2015年起江门考点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纳入珠三角片区在广州实施,实施方案参照粤卫通【2013】4号文。其余我省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和相关类别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管理仍按粤卫通【2013】4号文执行。其它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及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考区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潘宝珊,联系电话:020-83810256。

    附件: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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